在洗手间对陌生女子强行搂抱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陆勤俭
晚报讯 一名青年男子竟然在一家大型商场里强行搂抱一名陌生女子,并一再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该女子拼命与色狼反抗,在商场员工帮助下,制服这名男子。
20岁的季云超在本市斜土路上从事修车工作。 9月12日下午,他利用休息时间,独自一人来到七莘路一家大型购物广场4楼东看看西瞧瞧,经过洗手间时,看到一名漂亮女子正对着镜子梳理着她的长发。季云超左右观察发现没有他人,即冲上前,从正面紧紧抱住这名陌生女子,又亲又吻,然后还乱摸她的敏感部位,逼迫该女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女青年兰莉虹大声呼救,却被季云超按住嘴巴。她拼命反抗,力气却没有季云超大。此时,季云超欲将兰莉虹拖到几米远的消防暗道实施奸淫,兰莉虹双手抓住洗手间门口的固定桩子继续反抗,季云超把手伸进女子衣服内,又是一阵疯狂的抓摸。
兰莉虹猛然抬脚,高跟鞋狠狠踩在季云超的脚上,在季云超的惨叫声中,兰莉虹甩掉鞋子,赤脚奔向商场办公室。商场员工包某突然听到这名头发散乱女子的求救,立即奔往事发地点,在兰莉虹的指认下,包某制服了正欲逃跑的季云超,并向警方报了案。
医生对兰莉虹进行了验伤,其胸口、颈部等多处被抓伤。
看守所里,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问季云超:“你为什么敢在商场里对这名女子施暴? ”季云超交代:“我从来没有看到过长得如此漂亮的女子,就想同她 ‘玩一玩’,没想到,她如此倔强,我真是倒霉透顶了! ”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对女性身体实行强制或对精神实行强制后,对妇女身体进行搂抱、抠摸、舌舐、亲吻等自然性交以外的各种性接触、性刺激、性满足等淫亵无耻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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