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
“新土改” 最需要放权给农民
本刊记者 杨潇
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国农村未来改革设计了一条新的路径,最终目标是用城乡同权的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
你怎么看新一轮土改?
李昌平:从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来说作用不会太大。学者扩大农民分享地租增值的办法,是延长承包期,补偿15年提高到30年再到70年,但如果政府强化“农转非”和农地用途改变的管制,或加强对粮价的管制,农民获得地租增值的实际比例可能会出现下降,过去2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地权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地租问题,一个是资本化收益问题,如果要增加农民收入,就应该让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的增值收入和土地资本化收益。
80年代没有征地制度和开发区制度,农民占有全部的土地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所以那时农民的日子很好过。
为何会有后来的变化?
李昌平:就是逐步剥夺农民的权利嘛。1988年说不准搞乡镇企业了,后来又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民想根据实际情况去变也变不了,也就不能够自主实现优化土地配置,获得更多的农业地租。
现在最需要做什么?
李昌平:放权给农民。农民最知道他的地应该怎么调整、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今天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光是几个学者在搞,农村制度设计应该与8亿农民有关系。
土地流转问题你怎么看?
李昌平:要弄清土地为谁流转?谁需要流转?农民说的“流转”,是因为土地过于分散,我若要外出打工,想把这些地都转手给别人去种,并没有打算去卖这个土地,这不是所有权的问题,与承包期多长也没有关系。学者说的“流转”,则是经营权的流转,一个经济学概念了,就像城市里的房产一样,可以交易,产权明晰,他们回应的是一个经济学上的需求——把土地作为一个要素在市场流动——问题是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根本没有建立起来。
土地私有化的影响何在?
李昌平:土地的最大特点是区位性,不是所有的地都是宝贝,只是区位好的土地才是宝贝。土地私有化,实行用途管制,真正得益的会是那些有能力拿到区位很好的土地的人,普通农民是得不到好处的。
普通农民作为弱势的个体,如何对抗强势的公权和资本?
李昌平:只有组织起来。现在是用法律和政策阻碍了农民的组织,比如过去承包者要向集体交钱,后来规定说农民承包地不要钱了,可农民组织是要钱来运作的,你又不提供钱来让农民组织为农民服务,又不准农民交钱来自我服务,那不就散了嘛,农村很多问题就没人管了。
在组织农民方面,可有其他地区的经验可以借鉴?
李昌平:现在多数农村一盘散沙,“自我集体化”很难行得通。事实上,日本和台湾的农会都是政府扶持起来的。政府应该扶持农民组织起来,而不能让资本家下乡去剥夺农民。
具体如何操作?
李昌平:两种。一种是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新集体经济,就是大寨、华西的模式;一种是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模式,就是台湾的道路。农协里面一定要有金融,所谓金融内置化,就是金融有了收益可以留在农民这里,而不会变成剥夺农民的工具。有了金融合作权利,还可以形成综合性的合作模式。只要农村有了经济基础,有了收益,自然就会有人才。
有人担心,权责不对等,“集体”本身即让人担心。
李昌平:政治上的问题要靠政治来解决。“政府”、“集体”、“法律”,谁更可靠?左右两派在争吵,但是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三者都可能是不可靠的。在政治问题没有突破性进展之前,推动土地制度的“革命性”演进,还是应该慎重。
你怎么看现在“三农”的形势?
李昌平:很多政策都是对的,但在农民的发展权问题上还在延续90年代的政策。这次决定进一步扩大农民地权,毫无疑问对农民是极大利好,但要抓住两个核心:一是要让农民占有更多地租增值,二是要让土地成为农民的发展资本。抓不住这两个核心的任何制度安排,都可能造成假保护农民地权之名,行剥夺农民地权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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