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竟以租来的房子当作案工具
低价出租为诱饵抢劫房客
本报10月20日讯 一套精装修的小户型房子,地处花园路中段,租价1200元,比市价便宜很多。房客窦某和男友觉得捡了个便宜。哪知,等待他们的却是“虎口”……
捡了“便宜”
10月8日。
窦某和男友想在洪楼附近租房住,便从网上搜索。一条信息让他们怦然心动:高层,精装修,两室一厅,家具齐全,地处花园路中段,租价1200元/月。
于是窦某连忙联系房主刁某。当晚,两人迫不及待地前去看房。他们来到一栋高层的1410房间,证实网上信息没有“虚假宣传”。
窦某和男友二人十分满意,决定要租下来。他们让刁某出示房产证时,刁某称没带,等签协议时再拿给二人看。
二人听信刁某的话,怕对方反悔,先交了500元定金。
落入“虎口”
10月11日下午3点。
窦某和男友带着半年的租金共5800元如期而至。来的路上,两人还在商量房内摆设。
刁某热情地将二人迎进门,然后突然凶相毕露,用一把“手枪” 抵住二人,“把钱全都交出来,不然就打死你们。”窦某和男友当时的感觉“就像电影里的镜头一样,怎么会在现实中发生”。他们只能乖乖就范。
刁某将5800元现金一抢而光,还不罢休,掏出匕首将窦某男友捅伤,然后逃窜。
民警“捕狼”
窦某报警,描述了刁某的特征:20岁左右,东北口音,身高1.75米左右,长脸。
历城区公安分局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危害性,成立专案组。
经查,房屋的真正主人姓戴,案发前几天租给刁某。房主和窦某所描述的“刁某”体貌特征一致。
经查询,刁某的姓名系伪造。经过大量排查和细致走访,案发3天后,民警了解到,黑龙江籍男青年苏某与受害人描述的凶犯的体貌特征一致,大量证据也证明苏某有重大嫌疑。
13日晚,专案组民警悄悄潜入天桥区苏某暂住地,结果扑空。
15日下午,民警获悉苏某在济南市中区一医院附近出现,立即出动将其抓获。
经审,苏某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认作案工具是自制仿真手枪。
16日,苏某被历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记者 鲁超国 通讯员 杜畅桥 荆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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