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20日专电(记者梁冬)20日,我国冬季最冷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全面开栓供热。在新的供暖期,哈尔滨市首次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必须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如出现弃管、停热等行为,供热监管部门将从其缴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赔付。
作为我国冬季最冷的省会城市,哈尔滨每年供暖期长达半年之久,全市供热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为保证供热质量,确保所有居民住上暖屋子,这个市的供热主管部门要求全市所有供热企业确保每天6时至21时,居民房屋室温不得低于18℃,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同时,为有效应对煤炭价格上涨的严峻形势,杜绝供热弃管行为,哈尔滨市决定在新的供热期内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各供热单位须按其供热规模向供热所在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事前质押、事后结算。每个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如出现停热或弃管现象、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等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从其缴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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