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责任将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目标的考核,这是湖南在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的具体举措之一。
20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每年要确定反腐倡廉的具体任务,责任要细分到每个干部,执行情况还必须向省委进行年度报告。
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主持,省领导梅克保、黄建国、许云昭、蒋建国、徐宪平、杨泰波、李微微,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袁建尧、中南大学党委书记李健以及省直机关、在长高校、省管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实施十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也有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有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存在差距,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大案要案易发多发的势头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不廉洁的行为和作风不优的现象在部分党员干部身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张春贤认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湖南近几年的实践,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必须在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下功夫。
首先要立足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抓好责任分解。各级党委要确定每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任务,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任务量化、措施具体、时限清楚、落实到人。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其次要跟踪监督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落实报告制度。各市州党委和省直机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管企业党组(党委)每年都要向省委作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综合报告。在向省委报告综合情况的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还要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三是要提高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准确度,强化责任考核。要把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对考核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准确、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切实提高责任考核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也对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各级党委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问题,规范责任追究的运作规程,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准确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坚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廉政诫勉等多种手段,以取得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谢伦丁)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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