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法
乔新生
应当尽快修改警察法,突出警察的行政权力,特别是使用警械的权力。同时,尽快制定治安法,建立治安法庭,通过公开审判,约束警察滥用权力的行为。强调警察的执法权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二者不可偏废
哈尔滨警察致人死亡案件,可谓一波三折。
先有被害人暴力行凶;后有警察参与斗殴。网络舆论开始站在被害人一边;后来由于网络盛传被害人具有显赫的家庭背景,社会舆论于是发生根本性的逆转。究竟是警察滥用权力,还是街头流氓寻衅滋事?
从本案目前公布出来的事实与调查结果来看,笔者认为,警察权力的边界不清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警察在业余时间休闲娱乐,并非是执行公务。然而当警察在非执行公务期间遭受暴力袭击时,同样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且依法使用警械制服犯罪分子。但令人遗憾的是,从本案公布的录像内容来看,警察既没有在遭遇暴力袭击时依法制止暴力行为,也没有正确使用警械,而是与当事人发生斗殴行为,甚至在制服当事人之后,还没有停止使用暴力,结果酿成惨剧。
事实上,我们在宣传警察为人民服务的一面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警察作为强力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特有的职责,不能让警察的形象变得越来越模糊。其实,在任何国家中,警察都是特殊的公务员,即使在警察下班之后,如果发生暴力案件,警察也应该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尽快进入角色,履行执法者的职责。现在我们的问题是,一些公安机关在突出警察亲民爱民形象的同时,没能同时向公众强调警察这一执法者特有的身份,这可能会使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危险。在任何国家中,只要警察亮明身份,公民就有配合执法的义务;如果公民拒绝配合,警察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当前中国警察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一方面由于警察中少数害群之马,滥用执法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从而败坏了警察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警察在受到人身攻击的时候,不敢果断使用警械,导致警察伤亡的现象时有发生。倘若警察在遭到攻击时,果断使用枪械,阻止犯罪分子的暴力行为,那么,就不会因为近距离斗殴而发生致人死亡的案件。
在这一案件中,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整个警察系统。中国的警察是应该为老百姓端茶送水,还是应该在街头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警察应该为居民提供安全这一公共产品,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只会近距离的肉搏,那么,这样的警察与普通居民毫无区别。警察的威慑力是其为居民提供安全的前提,如果警察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警察也就不可能保护他人的安全。权力边界的模糊,加上警察临危处置不当,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一案件充分表明,只有明确界定警察的执法权,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发生。暴力袭警现象在各国都存在,但是,警察之所以为警察,就是因为他比其他公务人员更有能力和资格制服罪犯。假如警察只能用满脸的鲜血来博取社会舆论的同情,那么,这样的警察又谈得上什么维护治安、震慑犯罪呢?重塑警察的形象,既需要公安机关在着力强调警察亲民形象的同时,还要大力宣传警察的法定执法权力,同时也要配合以公正的司法审判。假如在治安案件中,办案警察必须出庭作证,解释自己的执法行为,而司法机关又能公开审理案件,那么,就不用担心警察会滥用执法权力。在公开审判面前,警察的执法行为不但会受到法律的检验,更会受到舆论的监督。
笔者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修改警察法,突出警察的行政权力,特别是使用警械的权力。尽快制定治安法,建立治安法庭,规定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必须出庭应诉,通过公开审判,约束警察滥用权力的行为。强调警察的执法权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二者不可偏废,如果执法权力边界存在模糊地带,那么,公众的情绪就会处于不稳定状态。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