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然通讯员高暄)昨天上午,“新类型案件诉讼与构建和谐社会(天津)论坛”在本市举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树涛致辞,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举办“新类型案件与和谐社会”天津论坛目的是认真总结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审判新类型案件的经验,探讨新类型案件审判中的诸多理论与实务问题,为人民法院今后审理好新类型案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沈德咏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类型案件的含义和特点,高度重视新类型案件的研判工作。新类型案件是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科技进步是新类型案件产生的重要因素;社会发展与变革是产生新类型案件的根本原因;新类型案件是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反映;新类型案件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表现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审理新类型案件在推动法制发展和进步上的积极作用,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弘扬法治精神,正确把握新类型案件的本质特点,进一步推进司法审判和法学研究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充分把握新类型案件的本质特点,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新类型案件;坚持司法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标准,进一步完善处理新类型案件的司法方法;及时总结新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积极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审理和研判新类型案件为契机,努力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沈德咏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挑战和机遇并存。新类型案件寄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共同携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探讨新类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新类型案件,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海南省、云南省、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国内部分法学界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