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鹏在接受审判 记者 黄雪飞 摄 |
昨日,“轿车逆行冲上公交站台撞伤6人逃逸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袁鹏对公诉人指控他犯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否认肇事后有故意逃逸的行为。记者在庭审中得知,被撞成重伤的朱春丽是一名女交警,她女儿也被撞伤;31岁的袁鹏是省建六公司的一名工程预算员,朱春丽母女就刑事附带民事向袁鹏索赔14万余元,并要求省建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受伤交警:省建六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7月1日,昆明市金碧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省建六公司的工程预算员袁鹏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冲上公交站台,撞飞6名乘客,其中女交警朱春丽被撞成重伤。
31岁的朱春丽是云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的一名女交警,这场事故造成她9级伤残。昨日庭审时,朱春丽说:“我当场被车撞断9根肋骨,伤得很重,在医院里住了好几个月才出院。现在虽然恢复了,但背还是会疼,以后我再也不能上路指挥交通了。”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中,朱春丽大部分时间都盯着袁鹏。当袁鹏的民事代理人提出和解,愿意赔偿她和女儿10万元时,朱春丽马上拒绝了,坚持要其赔偿14万余元。
朱春丽母女在刑事附带民事中,还将袁鹏所在单位省建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省建六公司答辩称,袁鹏是在下班后把单位的公车开出去肇的事,他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应担责。“车辆并无机械故障,也无安全隐患,我们已尽到合格审查义务,也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原告造成伤害的是被告人个人行为,并非省建六公司造成的,公司不应该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袁鹏答辩:怕被打才驾车驶离现场
公诉人在法庭上称,被告人袁鹏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致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其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法律责任。公诉人特别指出,袁鹏酒后驾车肇事,之后又逃逸。按照法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伤者之一的杨女士在证词中说:“当时路上的车还挺多,我们什么准备都没有,谁都没有想到那辆车会突然出现。等我反应过来准备跑时,已经被撞倒在地,紧接着感觉到车从我腿上压过去。我这时才看清是辆轿车,撞了我们之后,它停了下来。一辆公交车刚好驶过来,看见轿车后,公交车司机赶紧朝右打了把方向,轿车就从公交车和隔离栏之间冲了过去,然后撞倒了隔离栏,冲到对面的公交车站台,之后就跑了。”
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袁鹏及其辩护律师均没有异议,但不认可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袁鹏的辩护律师说,出事后袁鹏驾车驶离现场,据他自己说是从倒车镜里看到有人在追他,向他的车跑来,他怕被打,才驾车驶离现场。这个供述可以认定,袁鹏离开现场是为了避免被打,并不是主观上清楚知道发生了什么。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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