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中大学生报》情色版去年掀起风波,及后《明报》副刊“星期日生活”转载有关文章同被淫审处暂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中大学生报》及《明报》不服提出司法复核,21日获判胜诉,有关刊物毋须发还淫审处重新评级。
法官认为,淫审处不应将所有文章作综合评级,因每篇文章表达的意思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淫审处也没有列出文章的哪部分属于“淫亵”或“不雅”。
有团体对高等法院裁决表示可惜,认为裁决纯粹根据技术层面而作出,根本没有处理核心问题。《中大学生报》前任总编辑曾昭伟表示欢迎裁决,但指聆讯过程只针对淫审处程序上的严重错误,没有列明被指控的内容,对于所谓淫亵不雅的标准没有认真讨论。
曾昭伟又指,淫审处行政司法不公、粗疏懒惰,虽然这次司法复核获胜,但判词却没有讨论淫审处缺乏透明度等核心问题。他称,香港中文大学急于惩罚学生,为事件多次给学生警告信,故要求校方交代事件及道歉。本届学生报总编陈秉凤指出,会根据本届学生报同学的意愿决定题材,既然淫审处制度有问题,没理由根据有问题的制度去改变学生报的做法。
高院法官称,即使呈交的多篇文章围绕着相同的题材,淫审处也须为每篇文章作独立评级,并有责任指出哪一部分构成不雅。然而,淫审处却将《明报》“星期日生活”的5页副刊视作一篇文章作评级,并只给予“图片,插下体”为评级理由,而副刊中却只有2页包含插图。
法官认为,尽管淫审处可能认为有关文章不适合青少年阅读,但处方却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14条,没有指出该物品属不雅的部分。
法官续指淫审处为《中大学生报》情色版评级时,同样只指出“图片及文字”属不雅,但在其中一页的下方有关注性工作者团体紫藤的广告,故处方并非有意将全部内容列作“不雅”。再者,淫审处在评级时虽可考虑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的道德标准,但却不能视之为唯一的评审准则。
法官也认为即使淫审处只作出暂时性的评级,但仍须对该评级负责,他明白淫审处工作繁重,而且要在短时间内作出评级,故他建议投放更多资源使淫审处能有效运作。淫审处在作出决定时纵然要顾及言论自由,也应保护社会道德,防止青少年接触不雅物品,故处方有责任列明评级原因,并确保所有程序依足条例进行。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