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袁南)个体工商户孙某因缺资金周转,竟冒充银行储蓄代办员吸收他人存款,近日孙某被兴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
经查,1998年,孙某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因缺乏流动资金,又无其他办法筹集,遂产生冒充银行储蓄代办员身份吸收村民存款用于经营周转的念头。
2008年5月28日,孙某经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虚构银行储蓄代办员身份,非法吸收储户存款供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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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