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22日电(记者仇逸)22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度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要求,2008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上海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暂行办法》,细化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包括: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办法;规定专项基金(资金)提取比例;停止实施土地优惠政策;明确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建立定期报告预决算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报告对2007年以来上海市土地出让收支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同时提出工作措施:按年度分两次平衡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建立健全本市土地出让、储备及收入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安排土地储备启动资金;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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