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背景
乐山市位于四川省中南部,幅员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52.5万。乐山是著名的旅游文化名城,古称“嘉州”,拥有蜚声海内外的“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一代文豪郭沫若的故乡。
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名山、名佛、名人、名城四位一体,自古就有“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曰嘉州”的美誉。
为准确展现乐山市的旅游风貌,全面提升乐山旅游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增强乐山旅游知名度和认同感,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一)能充分反映乐山市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深厚文化内涵,符合游客对乐山旅游的心理期望与时代诉求,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重点突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乐山大佛——峨眉山两大景区特点;(二)旅游主题口号:一般在12字以内,中英文对照,特色鲜明,文字精练,易读易记,方便传播;(三)旅游形象标识:主题突出,构图新颖,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并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三、投稿截止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奖励办法
旅游主题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1000元;旅游形象标识:设采用奖1个,奖金8000元;以上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以人民币支付。
五、相关说明(一)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收件人:乐山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邮政编码:614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口号、标识征集”字样,联系电话:0833-2137541,联系人:李志燕。(二)旅游主题口号及旅游形象标识均应提供A4纸书面稿件,并要求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手工楷书签名,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三)获奖作品如出现内容、形式完全相同的,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取舍。(四)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乐山市旅游局对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利。(五)详情请登陆公告网址:https://www.lssta.gov.cn。(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乐山市旅游局。
乐山市旅游局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