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22日电记者郭建珍今天,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监察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汾阳市私挖滥采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汾阳市委书记、市长等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10月3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第三督查组第二小组在吕梁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时,在汾阳市石庄镇附近沟里,随机停车检查发现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非法储煤厂及坑木场和多辆运煤大卡车,于10月5日将此情况向山西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赴汾阳市进行调查。经查,在汾阳市辖区内有生产迹象的非法采煤窝点有6个(包括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4个),其余57个已炸毁或封闭过。
调查组认为,汾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职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共对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梁志武,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撤职、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任斌,原汾阳市市长助理,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枝华,原汾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国平,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德,汾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抄报省监察厅。对汾阳市私挖滥采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涉及的有关乡(镇)、村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中的其他有关责任人,责成吕梁市纪委监察局作进一步调查后,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山西省纪检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刑顺喜说,当前山西省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事故频发。汾阳市的私挖滥采问题屡禁不止,暴露出汾阳市委、市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党纪国法,不顾省委、省政府的三令五申,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私挖滥采现象熟视无睹,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