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10月22日清晨,家住沈河区大西街道涌泉社区的残疾人帅建国,同社区内其他十余名低保人员早早地拿起清洁工具在社区里忙碌起来,大家感激地说:“我们不仅能领到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有社区公益岗位的工作,是党和政府给了我们生活的希望和保障。
”沈河区民政局把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视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在实践中探索出多条新路,在全区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网络。
阳光制度严把低保入户门槛
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沈河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卫生、劳动、房产、教育等部门参加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成立了以行政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审核小组,实行集体讨论和联签制度。
近年来,沈河区在低保户入户调查时做到“四查、四看、四访”,建立了“户主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社区协审、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等低保审核程序”,组成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楼(院)长、居民代表和社区干部共同组成的“低保审核委员会”,对提出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走访、审核,对于申请低保的居民实行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程序的申请者一律取消低保资格。
此外,沈河区还建立了申请低保家庭特殊情况审批制度,对特殊家庭采取“一事一议,一户一策”,即由社区低保干事、社区主任、街道社保科长、主管主任、民政局低保科长和主管局长联合讨论评议的特殊审批制度。
多体系救助网络覆盖低保人群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防线”,沈河区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沈河区城市居民临时救助暂行细则》,对困难群体实施复合式救助,对困难家庭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和突发性灾害进行临时救助。
五年来,沈河区共对656户家庭和个人实施了大病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9.32万元,共为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3848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76万元。仅今年上半年沈河区先后对16名重大疾病患者发放救助资金8万元。
记者了解到,沈河区全区6886名机关公务人员分别与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结成包扶对子,每年为所包扶的低保家庭办2-3件实事。目前,沈河区机关干部共为低保和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帮助实现再就业近20000余人次。
此外,沈河区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创办了“扶贫超市”,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全覆盖。目前,沈河区已经形成了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民间组织、城市居民踊跃参与的扶贫济困送温暖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的联动效应。截至目前,沈河区累计为低保户14360人、低保边缘户2224人,发放低保资金1.5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