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房被人住过业主起诉开发商
张笑
业主刘女士住进130万元购买的精装修新房后发现,房屋有居住过的痕迹。她认为开发商将二手房卖给了自己,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17万元折旧费。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刘女士3万元。
2005年12月,刘女士看中了北京金地世纪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世纪缘公司)的一套精装修房屋。售楼人员告诉她,这是一套尾房,价格为130万元。双方随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半年后,刘女士夫妇入住了这套精装修房屋,但她很快发现,厨房里有油污、吸油烟机的按键字迹模糊不清、马桶上还有损坏痕迹等诸多可疑迹象。“更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的信箱里有几十封物业缴费通知单和信件,收件人有好几个,但没有一个是我们的。”
刘女士找到开发商协商不成后,将对方告上法院,讨要2003年至2005年12月份共计17万元的租金,以补偿自己的房屋折旧费。金地世纪缘公司称,房屋是2003年竣工的。2005年12月,已经处于销售的收尾阶段。此前,某些业主房屋需修缮时,开发商将手中的尾房作为“周转房”使用过,让业主或者装修工人住在里面,这也是业内的普遍做法。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开发商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刘女士,当时也告知了对方这是尾房。
摘自10月22日《京华时报》
曾经有一套房子放在我的面前,我却没懂得珍惜。如果上天给再给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买这套房。如果要在前面加上一个时间,那就是———开发商负责任的那年。俗话说,只买对不买贵。又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俺想说的是:便宜没好货,贵的也不一定是啥好货。想当初,不也出过开发商为在冬季赶工期,往水泥里掺东西,高级公寓散发刺鼻气味的事吗?开发此项目的开发商现在还在那呼吁救市呐!当初为啥没人在意?房子卖得好啊,你1万一平米买的,还有人1万2要呐。炒呗!反正这盘菜又不是自己吃。击鼓传花,鼓点停了,传到谁手里谁倒霉。照开发商的意思,刘女士还应该感谢他们才对。我们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房给你,你得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啊!谁想到,你是要自己住。
还要17万元折旧费?要在过去,不得有人说你疯了。一套房一年还不涨20万。有那功夫打官司,你还不如炒房呢!如今不同了,该跌了,有损失你不要,你傻呀?其实世界上原本没有傻人相信房价只涨不落,可是说的人多了,也就成了傻子。别笑,你也一样。
(本期坐堂: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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