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问讯相关信息,但一政府部门没把它当作一回事,结果输了官司。昨悉,我省首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审结,黄州区交通局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败诉。
徐某是湖北黄冈市人,也是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办事方便想在黄州购买一辆摩托车。
徐某因在政府网站上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他于今年5月1日用特快专递,函请黄州区交通局告知该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等政府信息。5月3日,该局签收了申请书信函。直到6月10日前该局没给其作出答复。
6月10日,徐某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同日,黄州区交通局对其作出了书面答复。徐某对黄州区交通局答复内容未提出异议。鉴于被告已改变具体行政行为,黄州区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原告不同意撤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州区交通局作为当地交通行政机关,对于原告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予答复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关于答复期限的规定。
法院遂于近日判决:确认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徐某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
据悉,为引以为鉴,黄冈市政府已专门向各县市区政府发文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讯员 张芳 黄亚东 陈武军 记者 刘丰)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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