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江兵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决定对高校和中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和管理作出新规定。其中,民办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用助学金抵扣学费的问题,我省决定使用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据悉,2007-2008学年度,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发放1364人,金额1091.2万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23116人,金额11558万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167495人,金额33499万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309710人,金额46456.5万元。但一些地方和学校未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学生资助工作很不规范。
为此,我省决定规范资助资金发放,对民办高校和中职学校的资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民办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实行省、设区市和县(区)三级统一管理,全部以银行储蓄卡形式按月发放。
省教育厅规定,享受中职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只能有单一学籍,不能同时具备普通中学和中职学生学籍,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生开设课程等情况,作出明确中职学生学籍的要求。
针对少数中职学校用助学金抵扣学费问题,我省规定,各中职学校必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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