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引导基金不得炒股炒房
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发布闲置资金只能存银行或买国债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据中国政府网22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制订的这份文件,创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上述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创业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强调“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意见规定,引导基金应当监督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运作,但不干预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引导基金不担任所扶持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或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此外,意见也明确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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