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0月9日电 (何蒋勇曾祥生)今天,记者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毛酩(副处级)受贿一案,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法院今日作出一审判决:毛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2006年6月,毛酩被任命为宁波市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用地规划等工作。2007年6月,正准备出国的毛酩,收下了项目经理彭某送来的美金2000元;2007年9月、12月,又分2次收下了项目经理任某送上的8万元。作为回报,毛酩对彭某和任某在承接工程上给予了照顾。
归案后,毛酩检举揭发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多起抢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因此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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