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运送的是鲜鱼,你想把我怎么样?”
每当面对车辆驾驶员明知自己违法,却还敢这样理直气壮地质问时,甘肃省张掖市公安交警大队的民警罗易祥都很无奈,因为这些车辆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保护。
“"绿色通道"中车辆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对交通秩序的维护与交通事故的预防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罗易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通道”管理已成为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难点。
据介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通道”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千方百计为“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帮助联系车辆进行转运,优先安排检验鉴定后尽快放行。
“"绿色通道",顾名思义就是指运送鲜活农产品或瓜果蔬菜车辆的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理应照顾放行。”罗易祥说。然而现实中“绿色通道”车辆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有些甚至到了严重违法的地步,对交通秩序的维护与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罗易祥介绍,“绿色通道”中一些车辆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有:污损牌号、灯光不全、安全设施不全、超载、超速等,这些违法行为对交通秩序管理与交通事故预防有相当的阻碍。“比如夜间行车灯光不全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更容易造成机动车因刹车距离过长、惯性过大引发事故;污损牌号,号牌不清又对交通事故的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罗易祥举例说。
据记者了解,一些车辆明显存在违法行为,但因为受“绿色通道”的保护,经过交警教育放行后不久就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如“超载翻车、洋葱撒了半里地”这样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不仅如此,有些“绿色通道”车辆驾驶员态度蛮横,明知违法而不知更正,甚至理直气壮责难交警,有的甚至干脆不停车接受检查。
“制定交通安全法的本意就是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罗易祥说,交警在查获“绿色通道”车辆违法行为时多采取教育放行,要求驾驶员自行更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样做是很好的,然而有些“绿色通道”驾驶员就是不买账,面对明显的违法行为,甚至超载己经百分之几百、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不主动改正,这成为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难点。
会商
“绿色通道”车辆证件混乱 据了解,甘肃作为西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公路四通八达,境内通行的车辆中,一半以上都是外省的过境车辆。甘肃地形复杂,很多路段都是很长的直道下坡路,车辆一旦超载,很容易造成刹车失控而发生交通事故。
甘肃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副调研员张建国介绍,交管部门对享受“绿色通道”的车辆依据“服务为先、规范为主、安全为重”的原则,对存在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人进行当场教育,警示放行;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异地抄告到车辆或驾驶人所在的公安交管部门来处罚。
“现在"绿色通道"车辆证件的真假太难辨了,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没有根本的法律依据,各种临时性的证件层出不穷,执法人员往往不知所措。”甘肃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柳沟河大队副大队长杜永基说。
杜永基告诉记者,有一段时间内,甘肃是以“检疫证”作为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凭证,但在现实的执法中,遇到的不仅仅是甘肃境内的车辆,很多过境车辆所拿的证件,有很大一部分甘肃的交警根本都没见过,真假太难辨认了。“超载的过境车辆驾驶员拿出一张纸,我们交警根本无法辨别,就只能指出其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
一些基层交警坦言,由于受利益的驱动,“绿色通道”车辆实际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超载现象,因超载而导致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据了解,为了整治“绿色通道”车辆超载,甘肃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超载车辆,民警当场向驾驶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下一个出口及时消除隐患后再上路。
开方
“源头监控”须各方齐抓共管 去年7月,甘肃省公安交警总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源头监控”来确保“绿色通道”的安全。所谓“源头监控”,就是各基层交警大队对辖区所有农产品集散地进行有效监管,避免严重超载车辆驶出集散地。
“"源头监控",通俗地讲就是"抓源头"。在目前,这是治理"绿色通道"车辆超载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张建国说,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太广,因警力不足等原因,仅靠各基层交警大队承担“抓源头”的重任,显然势单力薄。
张建国、杜永基呼吁,当务之急就是要在一定区域内、最好是全国统一制定一个规范的“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或规章制度,让执法人员有“章”、有“证”可循,这样就能防止一些驾驶员借用或仿造绿色通行证来冒充“绿色通道”车辆逃避检查。
他们建议,“源头监控”作为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的有效手段,需要市场管理者、企业、工商、运输部门等多部门共同监督,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把好“绿色通道”车辆安全检验关,才能防止“绿色通道”成“违法通道”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