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该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
他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政企分开促邮政法修订 据介绍,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16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广东等2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家、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
加强对快递业务管理 修订草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
考虑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已经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既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统一适用,又避免给这些企业增加新的负担,修订草案作了相应的衔接性规定:法律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后申请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则需要依法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完善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从6个方面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是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修改邮政业务资费定价机制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作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三方面完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责任”,并从三个方面作了完善:
一是对这次邮政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等,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对现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