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10月24日消息(记者郭威)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前,无论有无工龄,只要是退休却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补齐相应的养老金,即可每月享受到养老金待遇了。
此次补缴的对象为:符合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范围,在2008年9月30日前因各种原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或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1992年10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确认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也可办理补缴。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是指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没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人员。但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省直、行业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等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均不在此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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