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昨天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中,因汶川大地震而导致重大修改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在延迟四个月后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调高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抗震标准,个人地震预测意见应当报告,地震预报须由政府统一发布,国务院抗震有权协调军队。 |
这是一部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也是一部比原定时间推迟两个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的法律草案。
这部法律草案就是今天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今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获得通过,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初步定于今年8月提请审议。正当立法机关为草案如期提请审议紧锣密鼓准备之时,举世震惊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了。
有关立法机关迅速决策,推迟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在立法机关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新的修订草案适时“浮出水面”。
据透露,汶川地震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报到国务院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共8章59条。地震发生后,经重新梳理、充实、完善、修改,最后提请审议的草案共有10章99条,增加了两章40条。
专门增加防震减灾规划一章 突出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规划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活动强烈和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1900年到2007年间,我国大陆地区已经发生7.0至7.9级地震70次,8.0级及以上地震6次,这些地震造成的灾害涉及28个省份,死亡59万人,伤残76万人,受灾达数亿人次。因而,制定科学的防震减灾规划,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
防震减灾规划在现行的防震减灾法中只有一条,且非常原则。修订草案专设“防震减灾规划”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特别强调,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作出具体安排。
“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说。
个人地震预测意见应当报告 地震预报须由政府统一发布
从目前全世界的技术水平来讲,地震做到准确预报和及时预报是不可能的,但是余震有的可以预报出来。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并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监测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修订草案通过上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修订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宏观异常现象,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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