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今日表示,安监总局提出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上要建立三项制度。
黄毅介绍,第一、建立事故的通报制度。发生了事故,马上把事故的基本情况推向全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一旦结案以后,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也要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建立事故的约谈制度。如果你一省份发生了一起或者两起以上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就是10到29人,特大事故就是30人以上。安监总局我们就要求这个省主管安全生产的省领导带着安全监管局长,如果是煤炭事故就带着煤监局长到北京来约谈,讲清楚事故的原因,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有什么措施。实际上也是带有检查的性质。
第三、事故现场分析制度。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都要在事故现场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并且,把全国的有关人员都聚集到这个事故现场,通过看现场,听事故情况介绍,分析事故原因,来总结教训,这样可以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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