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24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济阳县孕妇董明霞在做流产手术时突发大出血,因输血不及时致死。她的家人因此将三家医疗机构告上了法庭,在她死后第14天,她的家人拿到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10月9日上午,济阳县孕妇董明霞在济阳县中医院做流产手术时突发大出血,由于董明霞是RH阴性O型血,医院没有备血难以救治,11点左右转院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由于这种血型十分稀有,齐鲁医院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求援。山东省血液中心马上对冷冻的此种血液进行解冻,另外组织志愿者献血,但无论是冷冻血液解冻还是新采集血液检测,都需要3个小时以上时间。医院方面坚持按《献血法》规定,不同意将未经检测的血液用于临床。董明霞在等待血液过程中,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究竟是应该给董明霞输血先救命,还是应该等待化验结果出来?医院的做法有没有不妥?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一场大讨论。董明霞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抢救董明霞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董明霞的表哥付丙旭说,23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12月2日开庭审理。他们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阳县中医院、山东省血液中心等都告上了法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8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他们认为,三家医疗机构在抢救董明霞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过失,从而导致董明霞因大出血后无法及时输血而死亡,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三被告表示,自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和医疗技术规范,在抢救董明霞的过程中已经尽力了,既然董明霞的家属选择了法律途径,只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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