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24日电 (记者杨跃萍)云南省立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
经过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日前正式颁布施行。这一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这一法规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妇女的常见妇科病普查制度。”
为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还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妇女生育保险的经费投入。为城乡贫困孕产妇免除其基本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