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郑丽颖) 本报“医保卡套现”的报道刊发后,省医保局非常重视。近日,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通知》,传达到全省各统筹地区及相关医疗机构,并立即组织实施。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药品管理: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实时监控等手段,监控各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比例,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加大监管力度。
品种监控: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过程中串换品种、规格,或以销售医保药品名义销售保健品、日用品等商品。
销售申报:对申报的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所占比例,以及销售数量、金额排在前五位的药品品种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和对比分析,数据异常的要开展专门检查。
服务承诺:定点零售药店将上交经办机构的管理“承诺书”在店内明显位置放大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账户管理:研究、探索普通门诊与社区医疗服务相结合,慢性病门诊由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等办法,大力扶持、发展社区医保,逐步形成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相结合的医疗模式。
医保卡使用:对采取各种形式违规使用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及有关人员,要采取通报、公示、暂停待遇、建立黑名单等办法严肃处理。
药店管理: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监字[2008]9号)文件的具体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在加强对参保人员医保卡使用管理的同时,加大了对定点机构的处理力度,药店违规情节严重或两次违规的,终止与定点服务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并且3年内不得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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