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帮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房企可缓缴部分行政收费 相当于间接融资25亿元
补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外地居民来郑购房
反应
官方:让利都给了购房人
开发商:“救市”救的是市场
专家:会恢复企业和市民信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购买住宅契税由2%减为1%,二手房营业税5.5%和交易个人所得税20%由政府埋单……继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郑州市政府跟着打出救市组合拳。
昨日下午4时,郑州市政府在其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穆为民,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等向公众详解《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1招
■ 房贷
外地人买房也能用公积金
11月起,外地人来郑州买房也能用住房公积金了。不过,这优惠还只限于“省内”。
以前,常有人拿郑州人的平均收入和房价对比,以说明房价之高。但穆为民说,来郑州投资置业的外地人也很多,“郑州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力,不能以常住人口来衡量。”
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存取这个“门槛”被搬开后,十七条中第七条明确:“支持外地居民来郑购房”。
而本地人用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更宽松。
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降到20%。此前,经济适用房和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
买二手住房的,公金积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付比例降到30%。
如果想买一套6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0元的普通商品房,原来用公积金首付30%,攒够7万元也不敢说买房。曾经,有些买房者,尤其是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手头紧张又急于买房结婚。虽然办有公积金,却因为拿不起30%的首付,而选择只用交20%首付的商业贷款,尽管为此需要多付一笔数目不菲的利息。而如果仍想享用公积金的利率优惠,他就只能继续攒钱。
以后,同样的房子,首付不到5万元,他就有条件跨入“有房一族”的阵营。
第2招
■ 经适房
2010年有望“按需供应”
要排队摇号才能凭运气买到经济适用房,郑州的这段历史将在3年内被终结。
经济适用房“按需供应”,在十七条中被再次提了出来。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说,到2010年,这个目标就能实现。
2005年,郑州提出经适房开工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的“双五十”目标。2006年是 “双六十”,2007年“双七十”。
2008年,郑州提出开工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到今年9月底,开工任务完成了88%,竣工任务也完成了68%。年底前,目标有望超额完成。
王广国透露,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制定2009年的任务,开工、竣工面积将比今年更大。
第3招
■ 二手房
政府将部分税金“返还”消费者
意见第9条规定,1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由市财政部门暂按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贴。
郑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说,国家的税收政策一向是自上而下,有其连贯性和稳定性,地方政府如果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缴政策上有所变动,必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此次郑州市出台的补贴办法中,只是将郑州市及区里可以分成的部分拿了出来,返还给二手房交易者。其具体措施可能是在缴税时直接将郑州市及区财政应得的部分给予直接减免;也可能是在收缴后再给予返还。
21世纪不动产郑州弘业加盟店的工作人员说,出台政策对于刺激二手房交易“毕竟要好一些。”顺驰不动产经八路店的李乾告诉记者,他现在还不能估计政策的影响有多大,因为“这两天根本没有要签的单子,所以无法比较”。他认为政策的释放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4招
■ 空置房
政府将买下部分空置商品房
一边是市场上空房多得“卖不完”,一边是很多低收入者没房住,怎么办?郑州“救市”政策第五条说,政府将出钱买下空置房中的一部分,补贴给需要的低收入人群。
该政策称,为了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郑州市、区政府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这样一来,既体现了郑州市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同时,对郑州市的商品房销售也有促进作用。”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解读。
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表示,由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做法,在其他省份已有很多尝试。但在河南,这还是第一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郑州市商品住宅的空置面积达640.73万平方米,空置面积“创历史最高水平”。有人说,如果按照今年前9个月的销售速度,即使不投放新的住房,未来一年这些房子也卖不完。
第5招
■ 小产权房
将杜绝新建小产权房
意见第14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规划、建设、市执法、公安和房管等部门,对擅自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并依法严肃查处。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郑州市将杜绝新建小产权房。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尽管不能给予拆除,但其不会办到房屋产权证。
据了解,对于郑州市的小产权房,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早已经开展了摸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小产权房的问题不容乐观。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小产权房将是政府部门比较“头痛”的一个问题。因小产权房是在相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情况下出现的,要想妥善解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6招
■ 行政收费
房产企业可缓缴部分行政收费
“救市”政策第十条表示,将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没有政策规定的收费,将坚决予以取消。这也意味着,打击、取缔“黑收费”后,房地产企业将减少一笔开支。
此外,对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可以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表示,仅此一项,我市缓缴费用粗略估算就高达25亿元。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眼下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链紧张。税费缓缴一段时间,就意味着这部分钱可以在企业手里多流动一段时间,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短期的资金压力。”专业地产运营商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表示,这一政策,相当于间接帮开发商“融资”25亿元。
除此之外,“救市”政策第六条还规定,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对于有效益、有市场、有信用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争取信贷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水平。
郑州17条“救市”措施一览
一:已销售土地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方便企业各自开发;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可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
三:调整住房结构,重点开发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空置房较多的地区减少建设;
四:加大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中安置房和拆迁房的建设力度,政府补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郑州市、区政府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六: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付比例降至30%。职工购买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相应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外地居民来郑购房。
八: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九: 实施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由市财政部门暂按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贴。
十: 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十一:大力筹措廉租住房实物房源,不断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逐步实现“按需供应”;积极推进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形成有效供应;加快建立周转住房制度,不断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条件;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的配建比例,加快形成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管理,防止住房贷款假按揭、假首付等现象发生;
十三: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查处力度。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
十五:加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
十六:对城中村、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十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加快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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