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5日电(记者郑良)厦门集美区法院近日推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困难群体的4类案件实行“口述立案”。立案时,当事人无须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立案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受举证、答辩等程序和时间上的限制,确保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困难群体利益。
据介绍,适用“口述立案”的案件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追索劳动报酬金等涉农维权案件;涉及老人、妇女、儿童等拒付其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三费”案件;当事人因无固定生活来源、经济困难或系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享受国家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当事人被批准“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或由于其他原因,确认属于进行司法救助领域范围的案件。
对这4类案件,立案法官必须记录当事人的口诉内容,并向其宣读,经当事人确认无误签字后,直接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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