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杨傲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消防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消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法律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
最近深圳发生了卡拉OK歌舞厅的火灾,造成了很多人死亡,地方政府的解决方法就是赔偿,但赔偿如达不到标准或需求,就会产生很多争议。草案第33条关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由原来“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改为“国家鼓励、引导”,贺一诚委员认为,“强制保险的问题应该写进配套的条例,并且要尽快出台。经营者要负担此成本,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处理及赔偿,如果我们只是鼓励和引导买保险,而没有规定性办法的话,对于公众利益是一个大问题。”
“深圳歌舞厅发生火灾,不仅公安消防有责任,还涉及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不能发生火灾以后再去灭火,要以预防为主。”牟新生委员认为,消防监督的专业性非常强,如果完全实行现役制,很难保证消防监管工作对专业水平的需要,所以消防监督应该是职业制,这样对消防队伍素质的提高有保障。庄先委员赞成牟新生委员的建议,消防队伍应该是现役制和职业制相结合,要在本法中写入。
修订草案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庄先委员认为,像深圳的火灾,也是采取备案制,备案后进行抽查,那么就有可能漏掉。像这样人群密集的地方,备案是不够的。国家发改委以及各省市区的发改委,在简化审批上做了一些改革,好些审批、审核改为核准,建议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
修订草案第6章第58条中谈到“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第(五)项谈到“公众聚集场所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王守初认为,“光强调公共聚集场所,没有把人员密集场所涵盖在里面,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像旅游场所、工厂、学校都属于应该特别强调的。”王守初建议修改为“依法应经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场所。”也可加上:“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