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缺钱逼业主买车位?
开发商称是为了解决停车难,目前因业主集体反对该计划已暂停
深圳新闻网讯 10月20日晚上8时多,罗湖区鸿业苑业主李先生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开车回家,并把车停放在每月租金250元的小区地下车库,但他到家后却突然接到管理处派发的一纸通知,要求业主10天内购买车位使用权,价格高达16.5万,否则开发商就“收回车位”。
开发商鸿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23日晚向记者表示,由于业主集体反对已经将该计划暂停。而据鸿基董事会办公室等内部人员介绍,公司正遭遇资金紧张问题。
一纸“通牒”限时购买车位
不止李先生,该小区大约有两百多户业主同时收到了这一“通牒”。记者在这封致“鸿业苑业主”的通知中看到:为了更好解决小区停车位日益紧张的问题,现将车位长期使用权向业主有偿转让(转让车位约占全部车位的50%),转让价16.5万元,每户限认购一个车位,请于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携带相关证件和款项到我公司办理,逾期不办,视为弃权,将收回车位另行处理。通知落款单位:深圳市鸿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既没有写清楚车位的面积大小,又没有相关定价的依据,更没有说使用期是多长,还要限时强制购买。”业主李先生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上只写着“公共设施、停车场经营管理权属于卖方权益”,但开发商并没有权利买卖车位。
记者在鸿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看到,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委会成立再与物管签定新的《物业管理合同》之前,小区车位及管理费用实行标准是室内停车场250元/月,露天停车场是110元/月。“业委会至今还没有成立,那就是说这一合同是有效的,现在要求我们买车位分明就是毁约。”业主张先生说。
最令业主难以接受的,就是开发商要求在短短10天内马上认购,“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就是命令你买。”业主黄先生说。
另外,即使业主愿意购买车位使用权,但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花了16.5万买了个不受政府保护的所谓使用权,万一以后政策有变,开发商也不认账,那这使用权的合同很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十几万就打了水漂。
说法一:“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那么,开发商为何要如此着急地卖车位使用权?鸿业苑的停车位是否真如通知中所说“日益紧张”?
记者前往鸿业苑管理处咨询时,吴主任说,管理处属于鸿基集团的子公司,角色只是执行者,具体操作这件事情的是鸿基集团派下来的相关负责人,他们不太清楚原因及具体细节。
记者于是拨打在给业主通知上写的咨询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而在通知中指定的办理购买车位的办公地点位于鸿业苑名豪居商业裙楼二楼,大门紧锁,无人上班。
23日下午,在鸿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办公室主任郑先生。“主要是解决鸿业苑小区停车难的问题。”郑主任说,鸿业苑小区2004年入伙,一共有900多户,只有500个车位。而该小区定位高档,环境优美,大多是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只有少数是90多平方米的中户型,业主经济实力较强,车位也往往一口气租用两三个甚至四五个。这导致了小区一方面停车困难,另一方面有的业主租用的多余车位又常常空着的局面出现。
部分业主表示,小区确实存在停车紧张现象,但并不清楚到底有多紧张。
说法二:“企业需要资金正常运作”
至于为何要限定业主在10天之内购买车位,郑主任不置可否:“具体还是要问公司领导。”记者在前台等候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领导当时已经在公司。但当记者请求与公司领导面谈时,郑主任表示领导不在。
记者后来辗转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邓先生处了解到,开发商是出于“综合考虑”才做出这一决定。“现在企业都有困难,企业要发展需要充分的资金才能正常运作。而考虑到业主停车难问题,所以结合两方面情况做出这一决定,其实也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啊。”
据鸿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公司没有在售楼盘,正在兴建的西安有两个楼盘是经济适用房项目,而罗湖的鸿翠苑项目预计在今年年底出售。“现在新房成交量太小,具体何时开盘也没有定。大部分钱都投进去了,没有在售项目,利润也未知,所以资金比较紧张。”该工作人员说。
作为上市公司,深鸿基10月24日公布了三季报,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12元,今年年初到三季度末净利润为-5610.2913万元,比去年同期净利润减少了833.58%。
业主反对计划搁置
对于买卖车位使用权政府是否允许,记者23日联系到深圳鸿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罗伟光。“现在政府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不允许买卖车位使用权,而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车位的产权属于发展商。”罗伟光介绍说,去年5月8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向公众发布了《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但该政策一直没有正式出台,“所以不能转让产权,就只能转让使用权了。”
根据有业主反映的该计划是否真的停止了,罗伟光表示,由于考虑到业主意见比较大,确实已经暂时停止出售车位使用权的计划了,10月31日之后业主车位仍照常租用。“我们会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这几天还会开会商量如何完善相关条款。”
而当记者问到是否因为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才出售车位使用权时,罗伟光避而不谈。
据市国土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确实没有相关规定车位使用权不能转让,而《办法》还在报审批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约定,如果约定产权是开发商的,就属于开发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车位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了解到,深圳万科等大开发商也一度想公开卖车位,因遭业主集体反对,只得放弃。针对这一现象,法律界人士也告诫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大部分开发商已暂停了买卖车位的打算,都在等待《办法》正式颁布后再对外发售。(陈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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