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于10月23日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防震减灾法实施10年来,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显示出了一定的问题,首次提交审议的该修改草案就在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并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专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灾害频发“基本法”缺失 综合减灾 需要先“制”法 核心提示 作为地域辽阔、灾害多发的国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政府已经针对各类灾害的防控治理工作,先后颁布实施法律法规30余部。不过,问题依然存在。现行的防治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由各部委牵头制订的单灾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分散、不够统一,缺乏沟通和协作。
官员揭现行灾害管理弊病:雨在天上地上各不同
在汶川地震救灾、重建工作中所凸显的法律问题,不仅将《防震减灾法》,还将《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涉灾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上日程。8月中旬,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在《关于“5·12”汶川地震涉法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中,建议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27部。专家普遍认为,这标志着我国灾害管理体制中法制意识在不断提高。阅读全文
防震减灾法应加紧“补漏”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救灾的有力有序有效,赢得了国内群众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抗震救灾中,法律在无声无息之间呈现出巨大力量。下一步,如何更好地修订防震减灾法,如何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更充分地发挥法治的力量,如何更注重应急管理中程序的作用,防震减灾法亟须“补漏”。阅读全文
? 新闻背景:
2008年9月2日,全国人大防震减灾法立法调研组抵达四川,并就修订防震减灾法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10年来的实施也暴露出不少尚不健全的地方。率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表示,“希望通过修订,使这部法律更完善,在今后的防震减灾工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中国地震图
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落实抗震设防措施
汉代古书里就说到:“防为上,救次之”。汶川地震很多学校医院建筑倒塌了,伤亡惨重。但也有的学校医院建筑没有倒,未伤亡一人。这说明,防与不防大不一样,防得牢与不牢也大不一样。只要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提高设防抗震标准,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就能将地震的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因此,我们要树立“防为上,救次之”的意识,把震后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变为震前尽最大的可能,确保生命居所的安全。
福建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普及知识传播思想
福建将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以全面提升中小学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目前,福建各地正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工作。
学校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建立比较稳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辅导教师队伍,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小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设置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避险演练;设立防震减灾科普展室(区)或者宣传栏等。
地震安全评价纳入审批程序 烟台市2020年可抗六级地震
为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震灾防御能力和地震应急能力,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我市出台一系列举措,保证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今后,我市将新建10处地震监测台、9处前兆观测点,使全市地震监测台点由现有的40处增加到59处,基本消除监测盲区,为地震预报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的依据。
防震减灾法修订七大看点: 个人预测可直接报国务院
地震预测发布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对此修订草案确立政府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但这不意味着单位或者个人的发现就失去了报告渠道,对于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还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亦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报告。
明确规定学校建筑抗震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修订草案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国务院抗震有权协调军队
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强化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过渡安置新建城镇应避开生态脆弱区
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修订草案规定,对地震灾区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受灾群众,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安置与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明确防震减灾规划
修订草案专设“防震减灾规划”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特别强调,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作出具体安排。“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说。
汶川地震“启发”防震减灾法修订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总结汶川地震相关经验
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修改《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建议稿5月11日上报国务院,准备马上讨论,并按计划在6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就在第二天,汶川大地震发生了。许多应急专家、法律学者认为,下一步,如何更好地修订《防震减灾法》,如何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更充分地发挥法治的力量,如何更注重应急管理中程序的作用,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应加快“补漏”。
修订草案将汶川抗震救灾成功做法制度化
今天进行初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将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了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规定。草案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对于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草案同时要求“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心理援助写入法律 震后“心理救灾”谨防“灾难综合症”
“我昨天晚上醒了很多次,夜里有点动静就被惊醒了,以为又地震了。”沙坪坝区的吴阿姨自从前天中午感觉房子摇晃后,精神一直处于紧张的状态。受汶川地震影响,作为震感较强区,重庆一些市民出现头痛、恶心、幻觉、情绪低落等不良症状。心理专家提醒,震后的“心理救灾”和“物质救灾“一样不容忽视,谨防“灾难综合症”。
其他 立法解读:
国家赔偿法修订:畅通公民诉求渠道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强制法修订: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财物 封顶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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