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着力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着力健全纠正错误机制,促使发现的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防止小错拖成大错,已经刻不容缓。对“错误”的判断标准,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校正
文/本刊评论员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了数起重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带来了社会恐慌,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更给相关人民群众带来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痛定思痛,各界人士无不指出,着力健全纠正错误机制,促使发现的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防止小错拖成大错,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事实上,“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早已写进了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自此,关于领导机关如何纠错和改正决策错误,党内规章条例和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修订,颁布和实施的行动就一直没有停止。
上述纠错改正机制,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有了更深的内涵。这主要是对“错误”的判断标准,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校正。过去认为理所当然的,现在可能要调整改进;过去认为可以缓一缓的,现在要抓紧做;过去认为能承受、可以付出的代价,现在必须避免。
比如,在改革开放的前一阶段,我们主要依靠自己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付出资源环境代价,迅速提升了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和壮大了整体经济规模。这在前一个阶段,是一个必然而成功的选择。
但随着国内外经济条件、经济环境的变化,新的时空背景下,我们的产业结构一定要向高端攀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占据更高的位置,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财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此时,对劳动者保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自主创新、经济自主性等方面的要求,都要有一个大大的提升。以往牺牲劳动者利益、损害环境、滥用土地、削弱经济自主性等行为,就需要重新定位和纠正。
这样的纠正,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尺度下进行的。当前,国内一些经济还不发达的地区,仍以发展为惟一目标,承接发达地区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低技术含量、自主性薄弱的产业,这值得特别注意。
还有一类纠错机制,则要政府眼光放远,更主动地承担责任。比如,过去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的权益保护不足,长期迁延,将使解决成本越来越高;比如目前有3000万“事业人”,事业单位社保体制应尽快确定,让这些专业技能人才尽早安心;又如此前农村征地中出现的失地失业农民,还有一些仍处于困难的境地,要尽快想办法让他们安定下来,等等。这样的问题各级各地都不同情况地存在,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言以蔽之,以科学发展的标准衡量,很多历史遗留“欠账”应尽快化解。另一方面,在新的发展中,还必须统筹兼顾,考虑周全,尽量不产生新的隐形成本,避免新欠账的产生。
还应特别注意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尽最大努力减少决策失误。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恶化,我国加大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背景下,这一条格外具有现实意义。
比如,经济增长减速、财政增收放缓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在必要的民生支出、社会建设支出,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不能减少,因为只有减轻群众的支出压力,形成增收预期,才能启动消费市场。
又比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各级政府欲以新投资项目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一定要有充分周到的科学论证,以减少失误。经济学家分析,企业运行中,最多只允许5%的决策失误,超过10%就要壮士断腕,承担巨大损失。而前些年有关政府的投资决策失误,有时要超过30%。随着我国投资项目规模越来越大,这样的“学费”我们越来越承担不起。长期积累,将形成巨大的社会财富损耗。
上述问题,可以概括为“预防性纠错机制”。也就是决策者增加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以民主决策,减少决策中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干扰,预防决策失误的产生。
在具体体制上,良好的纠错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公开透明的决策制度,将一切重大决策事项尤其是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决策的跟踪反馈机制,全面、准确地收集、处理信息,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给决策者以供纠正;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程序,落实和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接受质询制度等,对决策者及决策过程加以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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