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确保和谐的瑞典税改
瑞典是较早把税收制度运用于稳定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国家,其严密而发达的高税收制度是奠定高福利社会的坚实基础。瑞典虽然人口不到9百万,但人均国民收入高居世界首位,社会福利殷实,失业率稳定保持在3%以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世界税制改革的浪潮和本土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影响,瑞典政府不得不对税制进行重大调整。
首先,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老百姓的纳税负担。一些瑞典学者认为,过重的税金导致瑞典人才外流,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科研和发展。1985年,政府除了降低原有的税率外,还在学术交流和研发投资等方面给予税收减免,尤其对外国专家实行了特殊的优惠税收政策。
其次,制定更优惠的公司所得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瑞典政府取消了公司必须同时缴纳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规定,而在瑞典的公司只需要缴纳国家所得税,税率也从先前的近60%降低到52%。
其三,进一步加大消费税比重。瑞典政府实行的是选择性消费税,政府认为调整消费税无疑是阻力最小的方式。近些年来,瑞典不断提高和调整消费税率及消费税的覆盖范围。
最后,提高增值税。从1969年实行增值税后,瑞典一直将增值税税率维持在9%,但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国家税收,瑞典政府将增值税税率提高到19%,从而奠定了增值税为大税种的地位。
进入21世纪后,瑞典经济增长放缓,高税收给一些特定的人群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例如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口。为了确保和谐,新组成的瑞典联合政府在研究如何减少低收入人群税收的同时,也必须保证高福利社会的正常运转。
目前,瑞典正在进行的新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是,瑞典的福利社会建立在简单的规则上,即“纳税人的钱用于纳税人”。当一些低收入人群感到压力过大时,政府有责任减轻他们的税负。
瑞典税制的特点是制度严格。瑞典的大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掌控,只有个人所得税和小部分附加税通过地方政府来管理。瑞典税务机关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执行税法仅向法律负责,政府和议会都无权干预。税收法和征管法都由瑞典议会通过并颁布,议会设有专门的税收委员会,负责税收各项事宜。
为此,瑞典税务机关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首先,为减少偷逃个人所得税,瑞典实行由雇主代扣、个人年度申报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第二,每年年初,政府和媒体都会大力宣传申报缴税;第三,为便利纳税人网上报税,瑞典政府2002年3月建立了官方报税电子网站,纳税人从网上可以24小时随时申报缴税,目前已有近50%的纳税人是通过网络纳税的;第四,由于瑞典的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警察局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了一套资源共享的电子信息系统,个人报税一旦出现较大问题,很容易被发现;第五,对偷税行为大多采取以罚代刑的做法,情节不很严重的偷税者,除补缴税款外,还要缴纳40%的罚款以及欠税款和罚款的利息。特别严重的偷税行为和不服行政处罚的偷税者被视为刑事犯罪,但最高刑期只有两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和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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