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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彝良征地风波:村民堵路15人被拘(图)

这里原本是肥沃的农田(村民曾专门请人拍照留证)。

村民请人拍下的农田照片,如今这里已经成为工厂工地。

  近年来,(云南)昭通市彝良县随着建设开发步伐的加快,一些过去从来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开始出现:在征地过程中,一些矛盾和纷争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支持“工业兴县”发展战略,一些农民在拿到了一定的补偿金后,告别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很快他们发现,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款。

  为此,部分村民开始四处反映,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些村民甚至采取阻挠企业生产的方式进行抗争和维权。


  对此,彝良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性措施,10多名村民因为涉嫌“聚众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行为被拘留。

  9月下旬,本报(春城晚报)记者深入彝良县对此事展开调查。记者近日从彝良警方获悉,参与9月5日堵路事件的15名村民中,13人在拘留期满后被释放,而带头闹事的管晏昌、赵庆松已被批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先提要求后堵路

  9月21日傍晚,彝良县洛泽河镇洛泽河村花椒园村民胡依琼,站在洛泽河的一座桥头上等候记者。

  一家企业要在村里架设一座高压电铁塔,村民提出了一些赔偿要求。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胡依琼的丈夫管晏昌,带着部分村民将村里唯一的一条道路堵住了,阻止企业施工,双方僵持了半个多月。9月5日,县公安局的100多名警察来到现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参与堵路的15名村民强行带离现场。随后,15名村民因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12名被拘留的村民“认错态度较好”被释放。而“带头闹事”的管晏昌和另外两人“拒不认错”,仍被关押。

  此前,先后有几家媒体的记者为此事来到彝良调查。之后,关于15名花椒园村民因为堵路事件被拘留的消息陆续在一些报纸上发表。在一些报道中,媒体对彝良县动用警力对付村民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有罗列罪名和滥用警力之嫌。有媒体于今年9月16日发表了一篇题为“滥用警力对待群众岂能屡禁不止”的署名评论,更是指责彝良县的“警察成了利益集团的"家丁",成了政府压制群众的私家"卫队"……”

  15名堵路村民被拘留

  村民为什么会堵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村民以企业的汽车轧坏了村中道路为借口,向企业漫天要价,名为补偿,实为敲诈。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村民阻止企业架设电线塔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想与企业过不去,而是想通过把事情闹大后,引起有关部门对他们的重视。

  2006年,由于地基下陷,花椒园部分村民的房屋出现开裂等现象,村民们认为这与山下的昭通市铅锌矿选矿厂(以下简称选矿厂)的采矿行为有关。当地有关部门经过实地调查后,认定为地质灾害。随后,在政府的协调下,14户村民的房屋、土地被选矿厂征用,绝大多数村民从此迁往别处。

  在已经拿到补偿金后,一些村民发现,根据县政府曾经发布的一份文件规定,他们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村民们怀疑,企业已经拿出了足够的钱,只不过这笔钱被政府截留了一大半。为此,村民多次上访、反映。

  刚开始,政府有关方面还对村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但村民们并不相信政府的解释,依然四处上访。慢慢地,一些部门认为村民提出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对村民的反映不再理睬。后来,村民决定提起集体起诉,把政府告上法庭。

  今年8月,选矿厂要在村里架设一座高压电铁塔。获知此消息的村民们决定阻止选矿厂架设铁塔。并以村中道路被轧坏为由,叫选矿厂拿出10万元修路。而一位村民更是以自家风水被破坏为由,要选矿厂赔偿26800元的彩金。从8月12日开始,他们多次堵路并阻止选矿厂架设输电线路。

  按理说,这里的土地、房屋已经被选矿厂征用,选矿厂本来是在“自己的地盘”上架设电线塔。对村民无理的要求,选矿厂当然不会接受。此间,当地镇政府及县上有关工作人员多次与村民协商,但村民拒不让步,双方僵持了半个多月。

  9月5日上午,100多名防暴警察来到现场,将堵路的15名村民强行带离。在此过程中,村民都表现得比较理智,双方没有发生明显冲突。不过,也有不够“老实”的村民,在被带离时被戴上了手铐。

  13村民“认错”获释

  据了解,9月5日当天,被抓走的15名村民分别是管晏昌、罗顺然、赵庆松、管晏品……其中年龄最大的袁发珍已年近六旬……

  和另外11名村民一样,管晏品也是被关了9天才被释放出来。谈及这段经历,31岁的他不禁情绪激动,满脸涨红起来:“我们祖祖辈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从来没有一个人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被抓去坐过牢。我被抓去关了9天,真是想不通,出来后一辈子成了别人眼中的"坏人"。”说完,他拿出了由彝良县公安局开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撤消案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等材料。记者看后发现,9月5日,他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拘。9月14日,县公安局把他释放出来时,以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消了刑事拘留,相继改为“行政拘留9日”和“治安拘留9日”,履行方式为治安拘留日期全部由他先前履行过的刑事拘留日期折抵。

  对于为何在9月14日释放12名村民,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毅解释说,考虑到第二天就是中秋节,出于人文关怀的角度,释放了12名认错态度较好、在事件中处于协从地位的村民,让他们回家过节。之后,情节轻微、态度较好的罗顺然也被释放。

  而带头“闹事”的管晏昌、赵庆松两个人,目前已经由检察机关深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批准逮捕,将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方说法

  村 民:要求被拒被迫堵路

  “这条土路长1.5公里,是我们村民凑两万元修建的,现在,路面被选矿厂叫来的卡车压坏了,多次叫他们拉点砂石修补一下都被拒绝了。为了保护这条进村土路、修整村里被采矿损坏的3个蓄水池,我们才去堵路的。”胡依琼回忆,从8月12日开始,他们多次堵路并阻止选矿厂架设输电线路。9月5日上午8时左右,看见对方又开着车拉着电杆和铁塔过来后,他们再次前往阻止,从而引发了口角,但整个过程中他们“都没有打人砸车和围堵选矿厂大门”。“可是对方报警后,当天上午10时,现场来了一两百名全副武装的民警,其中还有不少手持警棍、头戴钢盔的防暴警察。民警一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就强行把参与堵路的15个村民带走,关进了县看守所。”

  “今天已经是9月21日,其他人在9月14日已被释放了,可我老公管晏昌还被关着……”说到这里,胡女士已是泣不成声。另据花椒园下半社村民赵英凤介绍,罗顺然等花椒园上半社的14户人家因房屋开裂塌陷成危房,已搬迁到县城附近租住,而他们下半社18户村民的房屋虽离矿山要远一些,却也不同程度受损,“连一分赔偿款都没拿到”,才被迫用堵路来讨个说法。

  选矿厂:村民堵路无理取闹

  “这些土地已经被我们全部征用了,我们在自家地盘上架设线路,自己却做不了主。”选矿厂一负责人说起这事时,一脸苦笑。

  据了解,此前,由于花椒园部分村民的房屋出现开裂、倾斜等现象,经过有关方面现场勘查,认定为地质灾害。经过协商,由选矿厂和矿冶加工基地出资257万多元,将花椒园上半社14户村民房屋及土地全部征用,村民搬迁异地。此后,绝大部分领到征地款的村民离开花椒园在外建房居住,只是有不少村民仍继续耕作着这里的土地。对村民的耕作行为,选矿厂和矿冶加工基地并没有加以制止。

  为了保障矿山施工用电,8月12日起,选矿厂就委托会泽新强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当他们用车载着电杆和铁塔来到这条通向花椒园的公路,正想把电杆抬到花椒园上半社那边去安设时,遭到了当地村民的阻止。很多村民说路是他们出资修建的,要先交10万元“过路费”;村民管晏秀还说施工人员将驮马牵到她家房屋中,影响了风水,要求赔偿26800元保平安的彩金……

  该负责人说,这条土路是在2006年,由他们和县交通局以及小发路煤矿等7家企业共同出资12万元修建的……

  县公安局:带头堵路触犯法律

  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毅说,9月5日那天,接到“花椒园村民堵路”的报警后,他们立即请示并征得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派出了100多名民警及防暴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看见纠纷双方情绪激动,他们立即进行劝阻,却无任何效果。为防止事态扩大,他们将不听劝阻仍要继续堵路的15个村民强行带离现场,直到关押在县看守所,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打骂他们,只是因为被抓人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才依法对被抓村民进行刑事拘留处罚。随后,他们进一步查明,管晏昌等人属于堵路的带头人,已触犯了刑法,将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云南网-春城晚报苏忠申时勋)

  调查:堵路源于征地纠纷

引起事端的铁塔,在15名村民被拘留后终于架设起来。

  因地基下陷,花椒园许多村民的房屋出现开裂、倾斜。目前这里的村民已经搬迁到其他地方。

  被征地村民

  发现补偿标准太低

  针对采访中听到的各种传闻和猜测,记者进行了多方考证和核实,发现了每种传闻流传的飞短流长和“事出有因”,让记者对这起征地风波的细节性或延伸性真相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村民为何要坚决阻止选矿厂施工呢?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花椒园村民跟选矿厂一直“过不去”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只为保护村社公路、安置受损房屋和修复水池沟渠,而是为保护他们视为“命根子”的土地。

  据了解,花椒园村民世世代代居住在矿山上,以耕种山地为生,与山为伴,与林共存,过着贫困而平静的生活。可是,2005年底开始,选矿厂在此大规模开采和冶炼铅锌、石英、铁矿石后,逐渐打破了他们生活的平静与格局。山体形成采空区,造成房屋开裂下陷、沟渠断裂漏水等地质灾害后,他们的房屋已成危房,在原来土地上耕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在当地政府责令下,从2006年下半年起,选矿厂陆续征用了花椒园村284亩土地,相关补偿费为257万多元……离选矿厂最近、受损最严重的花椒园14户村民都得到了补偿费和安置费,数目从12万元到40余万元不等。目前,他们已搬离曾经朝夕相伴的房屋和土地,迁到别处居住。

  按理说,征地和搬迁安置事宜已是风平浪静了,可是,到2007年初,被征地村民无意中发现了彝良县政府于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彝良县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暂行办法》、《彝良县土地储备出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彝政办通200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后,村民们发现,该文件所说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远远高于自己的实际补偿标准……

  副县长解释

  村民的理解有问题

  在彝良县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彝良县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县长杨家伟。9月24日下午一见面,杨副县长就拿出引发争议的这份44号文件说,这份文件因为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抵触,早在2006年9月21日,就由彝良县政府公开发文废止。

  石垭村与安乐村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何是“天渊之别”?花椒园村民为何要一口咬定政府没有按44号文件指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施行?对于村民的这些疑问,杨副县长笑着解释说,除了该文件已被废止外,主要原因是村民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清楚这份文件,就断章取义。换句话说,该文件已废止不说,就算有效,也只针对上述集镇规划区,对花椒园、石垭村等村民小组不能适用。因为所属规划区范围不同,因此他们的土地补偿价也不同。”

  对于村民反映的一些问题,彝良县角奎镇、洛泽河镇政府及电石厂予以否认和反驳,都严肃地表示征地是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上述村民单方面反映的问题。彝良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电石厂项目已通过云南省发改委审批,该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也得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不存在违法圈地和少立项多征地的情况。

  公安局长表示

  调集警力慎之又慎

  对于村民以及外界的一些误会,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毅显得十分生气:“这些村民简直是恶意造谣诽谤。”他斩钉截铁地表示,他们每处理一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都是严格地依法执法,随时要求民警文明执法、以人为本、依法办案、柔性办事,切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调集警力时也是慎之又慎,出动前都要层层上报申请,“公报私仇”、“滥用警力”等说法纯属毫无根据的主观猜测。

  “我们无辜地遭受了诽谤,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在此,潘毅气愤地提到了某某媒体于今年9月16日发表的一篇时评,该评论题为“滥用警力对待群众岂能屡禁不止”。

  对这篇“立场鲜明、言词尖锐”的时评,潘毅说,这些毫无根据和不负责任的言语,给彝良县公安局以及彝良县县委、县政府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彝良县的对外形象。

  说到此处,潘毅动情地说,自己是彝良人,深知当地农民生活的艰辛。他决定,等这件事情处理完以后,他将以个人名义去和这些征地企业协商,争取让企业拿出资金,好好改善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他认为,自己有这个义务去为当地老百姓多争取一些利益。

  村民透露

  有上访群众获“封口费”

  记者调查得知,为了维权,石垭村村民四处上访反映。让人惊叹的是,该村71岁的村民刘余富和另一名同龄老人(老人一再要求不要提其姓名,担心以后被取消“工资”),甚至不远万里,自费结伴上访,其中那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人还3次进京上访,前后花去了3万多元差旅费和电话费。“我现在有"工作"了,轻闲不说,还每月领工资呢!”据这位3次进京上访的老人透露,今年8月,他从北京回来后,角奎镇政府一次性给了5000元现金,以后每月都给他1000元,但前提是他必须不能再私自离开彝良县去上访,镇政府还派人随时盯梢他的一举一动,提防他再次上访。

  针对这位老人关于镇政府出钱“封口”的说法,角奎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确实给过这位老人一点钱,但绝不是“封口费”,更没有每月发“工资”。

  村民联想

  “得罪”政府被“报复”

  “据我们了解,选矿厂已按这个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把补偿款付给了镇上和县上,那么,这些我们应该得到的钱到哪里去了,被谁截留了?”村民们急忙找洛泽河镇、彝良县各级部门反映,要求按44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偿标准对他们进行补偿。在上述要求没有得到解决后,村民们将洛泽河镇、彝良县两级政府诉至县法院,这场“民告官”诉讼已在今年9月3日开庭审理,法院裁决结果没有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刚好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三天,不少村民尤其是被抓村民都不由自主地产生了这样的联想:“村民被抓与当地政府蓄意报复有关联。”

  村民反映

  级别降低 面积缩水

  9月23日,得知有记者前来采访,彝良县角奎镇石垭村的田坝、河边、河坝、马杠、石板沟等小组村民,纷纷反映问题。记者经过综合归纳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与花椒园小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除了认为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就是土地类别被降级,土地丈量方法有误,测量面积“萎缩”,同一块地方的坟地迁移补偿价差“高得离谱”。

  相邻土地 差价悬殊

  值得一提的是,石垭村村民疑惑地说,与他们村只有一河之隔的安乐村也在征地和进行修建变电站等项目开发,可是,这个村每亩水田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高达4.8万元以上,而他们村与之产量相差无几的高产水田,每亩最高补偿价才有1.8万元。村民余女士说:“两个村相隔这么近,产量也差不多,土地补偿价却如此悬殊,实在让人弄不明白。”

  先按手印 再看协议

  另外,花椒园村民还认为,2006年11月起,洛泽河镇镇政府采用欺诈、恐吓等手段征地,与他们签订征地协议时,只让他们在其拟订的单方格式性《协议》(共两页)的尾页上签字按手印,不让村民看协议内容,直到签字并领到《协议》后仔细阅读,发现《协议》中提到的44号文件这一补偿和安置参照标准,找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才觉得自己上了当,根据44号文件,镇政府实际给他们的土地补偿标准大大降低了。

  欺上瞒下 圈占农田

  同时,石垭村部分村民还认为,角奎镇镇政府为高污染、高能耗的天力公司电石厂圈地大开“绿灯”,因为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12月,颁布的云国土资规划(2006)221号文件批复,电石厂上报项目属于“煤化工”,该批复文件原则同意按项目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项目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工作,同时按照项目用地情况严格控制调整规模,项目若涉及基本农田时必须避让或重新选址。可是,电石厂无视这一规定,随意圈占农田。(云南网-春城晚报苏忠申时勋)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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