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病人到诊所求医。(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广东省卫生厅官员26日表示,将在明年1月施行的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粤开办门诊部的《实施细则》,经征求港澳有关人士意见,现已拟定完毕,将在六大方面为港澳医生来粤开诊所提供指引。
目前,《实施细则》已上交国家卫生部讨论,将于年内公布。据悉,《实施细则》将作为标准,不仅适用于广东,日后将向全国推广。
广东省卫生厅巡视员冯绍民表示,由省卫生厅拟定的《实施细则》,对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粤开办门诊部(含诊所)要求具备条件、申请审批方式等均作了详细具体说明,主要有六方面,包括有办医基本资质,要求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等均可申请开设个体诊所。
在申请方式方面,要求港澳医生来粤开办诊所,可到所在地卫生局先提交资料申请,初审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卫生部备案。此外,还有提供有关数据、申请程序、规定设置诊所名称等均作了具体指引。
冯绍民说,拟定《实施细则》期间,省卫生厅征求了港澳有关人士意见,还赴香港与业界沟通,倾听他们意见。目前,省卫生厅已成立部门,专门对港澳医生申办门诊进行审核,务求为港澳人士申请开诊所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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