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10月27日消息(记者许新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宁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时度势,出台了《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5条。
其中,仅关于加强涉农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就有19条。
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欠发达农业省区,宁夏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有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环境。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突出抓好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司法改革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各项审判业务工作都有了明显起色。截至9月底,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706件,同比上升34.957%;审(执)结51144件,同比上升34.73%;未结案23562件,同比上升35.49%。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未结案多的三多现象,预计到年底,全区法院收案数将接近或达到十万件。
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宁夏高级法院党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区法院审理涉农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认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宁夏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将“农兴我兴、农衰我衰”的理念深入到各级法院的日常工作中。
在加强涉农审判工作的部分,《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措施,结合宁夏农村发展实际,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始终坚持“四个在心中”,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制约农村发展的司法难题。实现司法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涉农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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