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闫春雷 记者贾杰)针对一些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现象,省商务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的酒类经营场所,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樊陆涛说,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对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最高处5000元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省商务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要认清销售者是否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并向销售者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对不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并向酒类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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