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朱磊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陈至立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制定的文件不符合环评法的规定”。
此外,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在规划环评方面,存在“不环评也审批”或“先审批后环评”的违法现象。据环境保护部反映,有的专项规划有条件组织环评的在未完成甚至未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就通过了规划审批。
此外,对违反环评法行为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环评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实行严格的环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依法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环评审批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违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要加大力度推行环评制度,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