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杜萌中央综治委今天召开全国综治工作暨全国综治先进检查验收动员会,宣布自即日起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省(区、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推荐的2005年至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验收。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动员会并讲话。
陈冀平指出,这次检查验收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平安建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对综治工作的重视,发现并有效地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真正成为全国的榜样、典型。
陈冀平强调,这次检查验收工作是检验4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方针政策的总体情况。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客观、公正地确定拟表彰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明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的召开,做好基础性工作。
陈冀平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各部门如何围绕平安建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如何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真正做到基层工作有人抓。陈冀平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的地方,一定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局面好的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没有成效或成效甚微的地方,往往是某些部门单打独斗、齐抓共管发挥不好的地方。”
据了解,中央综治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12个检查验收组,依据以下验收条件展开工作:一是群众安全感情况及群众对本地综治工作满意度,干部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否得到加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建设和综治干部配备是否有力,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三是本地是否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治安、安全案(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发生造成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四是综治委职能作用发挥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等情况;五是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据悉,检查验收组将采取明察与暗访、随机采访群众、开展安全感调查、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查看台账、听取反馈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国各省(区、市)综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