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九年义务学杂费全免
信息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广辉
(记者 刘祎 见习记者 李奕)成都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已免除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全部免除我市五城区、高新区以及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借读费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除了免除学杂费外,我市还要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要按照预算内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成都明令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规定学杂费直接向学生免除,不得先收后退,2008年秋季开学前已经预收的学杂费,要尽快全额退还学生。同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统一代办保险。防疫费用应由学生承担的部分由防疫部门直接收取。严禁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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