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28日电(记者黄兴华)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为维护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可衔接的要求,10月起对郴州市工业园区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试点。
按规定,享受这一待遇的农民工是户口在农村登记、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郴州市省级工业园区就业的人员。
湖南省要求,在郴州市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为农民工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记者从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为农民工本人工资,即按其上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参保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保险。
湖南省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挤占挪用基金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到园区以外的企业就业的,本人申请,允许按规定转移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或允许其按规定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也可封存其个人账户资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