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通讯员靳彦丽记者王巍)我省工伤保险这把“保障伞”正在越撑越大,下半年将重点把农民工纳入伞下“绿荫”。笔者今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
下半年,我省将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
通知还要求,凡我省行政区域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煤炭生产、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必须依法在年内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还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和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参保工作。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近9万应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老工伤”职工,已基本进入社会统筹,这方面我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有情操作,延伸“保障链条”
据介绍,在工伤预防环节,近期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开展一次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岗位职工职业病状况的调查。据统计,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岗位的职工就有16万多人,每人按200元检查费计算,从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列支。这项工作将先在省本级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行。在工伤康复环节,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伤康复”试点,成立省工伤康复中心,使有条件的工伤职工逐步得到康复。
链接 什么是"老工伤" “老工伤”,是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2004年1月1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现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并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于这部分人一度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一方面影响了企业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老工伤”待遇偏低、管理不统一问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