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方周刊》记者黄柯杰/浙江金华报道
浙江中港集团高层集体失踪内情
从2008年起,丁庆平的主要工作就是去各地找钱,从义乌一直找到金华,别人欠他的要去讨,他欠别人的要去还,不停地还利息,再不停地周转
国庆之前,浙江中港集团高层仓促离国,集体失踪。
丁庆平是两届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他掌控的中港集团,则在2008年1月被评为“中国房地产先进单位”、“浙江省首批公众满意诚信单位”。
在这样的光环下,丁庆平夫妇“跑路”演绎了一个金蝉脱壳的故事。
丁庆平夫妇金蝉脱壳
连中港公司的员工都不能还原丁庆平最后几天的具体活动,因为当时公司突然安排全体员工去三亚旅游。“我到公司五年了,以前每年都是加班加点赶工程卖房子,这是公司第一次组织员工去旅游。”一位女员工回忆说,“9月份的工资都按时打到卡里,今年公司形势不好,老板和老板娘还能亲自带我们去旅游,我们非常高兴。”
然而,在要登上去海南飞机的最后时刻,丁庆平推说自己有事情,要和妻子厉鸥等下一班飞机前往。结果先到三亚的员工一直未能见到丁庆平夫妇前来海南,两人电话均无法接通。
等到“十一”长假过后,忐忑不安的员工回到金华,发现依旧无法打通丁庆平夫妇的电话,再过三天,关于丁庆平夫妇逃跑的消息已经扩散开来,那个挂满荣誉铜牌的企业,已成为一个烂摊子。
“我们公司是自建自售开发房地产的,效益比一般企业都来得好,老板怎么会一下子就走了呢?太意外了!”中港集团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本刊记者说。
金华火车站附近的中港大厦,大门紧闭,门口一对金色的大石狮显示出一个集团公司的气派,走进大门,数十面铜牌挂在公司两边,从各家银行授信3A牌,到捐助希望小学的纪念牌,让人感觉到企业曾经的辉煌。
10月10日,丁庆平“跑路”消息扩散。10月13日上午,中港集团董事长丁庆平、总经理厉鸥包括几位副总和董事,还是无法联系上,在岗员工也自行回家,与此同时,浅水湾项目工地也是一片乱象,那些被拖欠材料款的建筑商开始想办法挽回损失。
“很多人手里都是上百万的欠条,能拿多少就算多少。”一位兰溪的材料商说。一些材料商从工地上拉回建筑材料,甚至有人要挖走浅水湾三期已经安装好的铝合金窗,三期的业主为保卫他们快建成的房屋,与材料商发生肢体冲突。
“中港在金华江南的材料场已经被人搬运一空,里面的电缆和材料至少价值100万。”公司一位员工告诉本刊记者。
10月14日晚上,浅水湾小区突然断电,供电局的人告诉这些业主,浅水湾小区的配电房还没建成,丁庆平消失后,供电局就停了中港的建设工业用电。
紧急备案
随着丁庆平夫妇的消失,中港集团的问题也暴露出来。首先是一房二卖。
浅水湾共有房屋700多套,其中一房二卖的房屋至少100套。
“其实是抵押给我们的。”正在中港集团门口等消息的李爱国(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在2006年12月份,丁庆平以个人的名义,向他借了150万的资金,利息4分,每月初付清。今年的9月21日,丁庆平短信通知他到中港公司。“他告诉我,现在楼市低迷,他也很困难,9月的利息都难以付还了,就拿三期的三套房子作为抵押,大家共渡难关吧。”之后丁拿出三份售房合同,签下自己的名字,让李爱国拿去备案。
等到10月13日,李爱国拿着售房合同去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时才得知,这些房子已经不能备案。“说很多房子都是一房二卖,政府把备案给停了。”
他回忆与丁庆平最后交谈的情景,“还有很多人都等在门外,与我一样都是讨利息的。丁庆平很随意地给我几份合同,然后拿出一张表格,从上面选出几个编号,告诉我这些房子都没有卖掉。”
义乌的何江(化名)是在2007年房交会上来看的现房,订下三期一套价值77万元的房屋,同年12月7日,付现金57万元给中港公司,约定剩下的20万元在交房时候付清。
按照售房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发商必须到金华建设局备案。何江在签订合同后多次向售楼小姐询问何时交房,售楼小姐告诉他,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不会拖延一天时间。
10月10日,何江得知中港集团出事的消息,当天傍晚跑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查询自己房屋的备案情况,结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都已经下班。10月13日星期一,何先生再次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查询,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陈炳奎”备案。更令人吃惊的是备案时间是10月11日,也就是星期六。
“为什么陈炳奎能在10月11日完成备案?而且一次备了20套。”何江提高语调。
本刊记者就此事询问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王凤寨,王凤寨说,如果客户有预约,节假日也是可以备案的。本刊记者了解到,按照合同的约定,应该是由房地产公司拿着合同来备案的,对此王所长的解释是,拿着合同来的都能给备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后一段时间来备案的,都是丁庆平的大额债权人。丁庆平在走之前,把房子给了他们,让他们来紧急备案的。
2006年就开始违规操作
其实,中港集团的违规操作早在2006年就开始了。
2006年12月,业主王才(化名),买下中港浅水湾一期价值为47万元的房屋一套。当月付清了款项。
2007年底,王才接到中港浅水湾的交房通知单,这张没有写收房时间的通知单,落款是2005年12月20日。“他们说我可以随时去收房。”王才告诉本刊记者。
中港集团事发后,王才前去查询房屋的备案情况时才发现,这套房屋的备案人是中港集团的财务人员董淑红,备案的时间居然是2005年12月,比王才购买的时间整整早一年。
而金华市建设局的办公人员则告诉他,这份售房合同是房地产公司自己印的。
王才为此专门打电话给董淑红,董淑红告诉他,市政府会解决这个问题的,让他别担心了。
另一位周姓业主是按揭买下的房子,但是遭遇同样离谱。2005年底,他以60万元买下一期的一套房屋,在首付30万后,中港的售楼小姐为他办理了每月3500元的按揭手续。“她把中国银行的打钱卡给我了,说房产证付按揭就可以了,现在事发后,我发现自己的房子没有备案过。”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