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饮料还是要发票,结账时消费者面临这样的选择。 |
顾客反悔饮料抵发票
称为自己“贪图国家便宜”向餐馆索赔1万元
许多用餐者都有这样的经历:不要发票,就可获赠饮料。哈尔滨的胡女士(上图)在北京一家餐馆就餐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事后她将对方告上法庭,她认为是这家餐馆使她“成了贪图国家便宜的人”。昨天,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本市开庭审理的首例针对这类餐饮企业的案件。
庭审现场
消费者 “拿了雪碧坐卧不安”
昨天上午,在东城法院的法庭上,胡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胡女士说,她回来之后心里就开始嘀咕:“这几元钱的便宜我占了,但国家的税收不是亏了吗?拿了雪碧回家后,我坐卧不安”她认为巴云舫川菜店应对她成为一个贪图国家便宜的人,以及给她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胡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该企业赔偿她1万元的损失。
餐馆 “她是敲诈勒索”
昨天,巴云舫川菜店的相关负责人并未出现,其两位委托代理人代替她出庭答辩。她们表示,胡女士起诉的目的只是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依据是,胡女士当天消费时主动要求店内员工不用开具发票,而是给她一瓶大雪碧并开收据,“这是故意诱惑餐厅违反国家相关制度。”
另外,她们称,餐馆给胡女士的收据上写的是“此票已开”,而不是“发票已开”,“此票”就是指的这张收据。此后,巴云舫川菜店还提供了后来为胡女士开具的票面金额为124元的正式发票。但胡女士质疑称,该发票的开具时间是她起诉对方后的第二天。
记者调查
“不开发票送饮料”成餐饮业潜规则
昨天,记者先后来到海淀区大慧寺路、朝阳区永安里以及天通苑的多家餐馆进行走访。结果是,其中许多餐馆都有着“不开发票送饮料”的潜规则。
在大慧寺路的一家湖北菜馆,当记者就餐后埋单并索要发票时,对方明确表示:“如果不要发票,可以送一罐易拉罐的饮料,可乐、雪碧任选。”据记者观察,其中约有半数的顾客选择了要饮料而不开发票。一位姓钱的顾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虽然表面上纵容了企业逃税,但对于我们这些发票不能报销的顾客来说,还是选择饮料比较实惠。”随后,在天通苑的一家餐馆,一名男服务员称,“不要发票送饮料”所赠送的饮料也有区分,“如果消费少于100元,不要发票会送一罐可乐,如果消费高于100元,会送一大桶可乐。”
业内人士
餐馆不开发票
税务难抓现行
一位长期从事餐饮业的人士与记者算了笔账:一罐饮料约2.5元,一大桶饮料约5元,而一家中等以上价位的餐馆一天营业额约1万元,按照目前的纳税标准,餐饮企业的缴税额为8%左右,那么一天就应纳税约800元。以每桌顾客消费100元计算,保守地说,一天有一半的顾客选择要饮料而不要发票,那么一天送出的饮料钱为125元至250元,而一天就可逃税150元至275元,一个月就可逃税4500元至7500元。
昨天,东城地税局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类行为,税务部门很难对企业进行查处。首先,虽然有消费者举报此类逃税行为,但难以提供有效的证据。另外,按照目前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执法前要亮明身份,无法进行实地“暗访”,餐饮企业也不会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承认自己逃税。
晨报记者 白明辉/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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