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通讯员范静)为脑瘫女儿到处求医20年后,李道红不堪生活重压,将女儿捂死(本报6月1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采纳了李道红亲友的求情证言,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47岁的李道红是江苏人。20年前,其患有重度脑瘫的女儿小菲(化名)出生,从那时起,李道红就日夜不离地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伺候吃喝拉撒。其间,她还多次带着女儿去全国各地的医院求医,却始终没有治好。
2007年1月18日,李道红和丈夫张先生带着小菲再次来京治疗,一家人经过一天的求医奔波,到晚上10时许才终于找到个旅馆住了下来。第二天下午5点多,李道红称,想到一路求医的不顺,想起女儿平时遭受的痛苦和别人的白眼,她就把自己平时吃的安眠药拿出上百片喂给女儿吃了,并把枕巾和被子盖在女儿小菲脸上,致女儿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李道红的邻居、当地村委会给法院写来联名信,证明李道红平时对女儿的照顾很尽心。
近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李道红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听到对自己的这一判决后,李道红连称谢谢,并表示不上诉。
法官释疑
故意杀人为何判缓刑
昨天,法官表示,之所以做出上述缓刑判决,是综合考虑了李道红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后决定的。
首先,李道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法庭相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母亲都不会加害自己含辛茹苦养育二十余年的子女。被害人小菲患先天性脑瘫疾病,无正常思维与情感,长期不能生活自理并无法治愈,该疾病已经给李道红和家庭带来了精神上、财力、人力上不堪忍受的痛苦和负担。
此外,李道红的邻里证明其曾长期抚养被害人,因此法庭确信,在对小菲付出大量的精力、财力后,李道红精神上已无法承受,杀人属无奈之举,这说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