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带脑瘫女儿投海判入狱缓刑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梁彬心) 带着脑瘫女儿,又不能忍受生活困难,于是,一男子竟在与妻子吵架后携脑瘫女儿投海。近日,身为人父的郑某被盐田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郑某家庭生活困难,家里有一个患有脑瘫的女儿,在一次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郑某产生了轻生念头。为了不给家中留下负担,郑某在征得患脑瘫的小女儿同意后,于今年6月7日14时左右,用自行车将小女儿载到沙头角海景路,喝了几两酒后,抱着小女儿走到海边栈道的航母船头处,先将小女儿抛入海中,自己随即跳入海中,后被及时救起。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郑某表示认罪、悔罪,由于郑某与小女儿系父女关系,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郑某的杀人动机是因失去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出于不愿让残疾女儿继续受苦的动机,并在征得受害人同意后携女自杀,其故意杀人的罪行较轻。而且被害人身患脑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的照顾。盐田检方当庭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建议,并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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