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石小宏让社会资金或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队伍中,与公立医院一起营造出更为公益性、社会性的医疗体系,这是新医改方案中的一个亮点。说起新医改意见稿,成都民营医疗机构康桥医院副院长张游道出心声。
新医改意见中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对这些意见,作为成都较大规模民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张游表示完全赞同。她告诉记者,以前社会资金申办医疗机构通常只能按营利性质划定,按医疗机构的办院资金来源来划定是否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这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如康桥医院在成为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后,所有的价格都是按国家统一价格执行的,在这点上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区别。
让更多的愿意加入非营利医院行列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其中,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这也能给群众带来真正的实惠。在张游看来,多一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没什么不好,也可以让群众在同样的价格中,多一种看病就诊的选择。
民营医疗机构成都德瑞心血管医院院长李正国也有同感。他认为,新医改意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益性,就是让老百姓看病更廉价,在当前公立医院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对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降低看病费用只是一部分,如何使民营医疗机构也能增强公益性,吸引群众到民营医疗机构看病,应该是重要的一部分。
民营医疗机构应提升自己的实力和服务水平。与公立医院尤其是大型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在人事制度上有着灵活的优势,不足的则在社会环境和高精尖的技术上,这些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另外,国家要形成投资多元化的办医体制,在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或实行准入的条件下,还应对民营医疗机构多些扶持和帮助。
一位卫生行政部门人士坦言,一旦成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民营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并且,国家明确规定,其产生利益不能用于分红,只能用于医疗事业发展。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这些医疗机构的严格监管,不能名为非营利性,得到免税和国家扶持后,却实为营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