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方式在街道“不适用”
黄勇,被免职前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主任,今年1月份上任,接替因“查处违章建筑不力”被免职的前任。
黄勇说,自己任职近8个月来每天都超负荷工作,却仍然没能防止事故发生,除了监管不力之外,目前的执法方式也有弊端。
按照目前的做法,区级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都下放到街道,由街道综合执法队来集中行使,责任也由街道负担,职能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就不再行使执法权了,这种做法不合理。
首先是街道综合执法队“小马拉大车”,管理能力不足。龙岗区历来是重要的商贸集散地,鱼龙混杂。龙岗街道办辖区内有六七十万人口,但综合执法队只有约100人,行使着25项执法权。执法队人力捉襟见肘,对无证照经营等问题的管理力度确实不够。
第二,只改变基层的执法方式,制度和法律法规不作相应调整,造成上下不配套。工商、卫监、城管等部门在街道一级只保留审批、管理等职能,而不行使执法权。区一级的职能部门也主要是督办街道综合执法队,自身很少行使执法权,都快变成“督查办”了。这就造成大量公务员都集中在市、区,而街道的权责和人力不配套,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域,综合执法队也无法都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第三,综合执法队和街道职能部门“两张皮”,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对于审批部门来讲,“办的证越少越好,越不容易出问题。出了问题的,大都是没证的,责任也就小一点。”
综合执法改革本来是为了解决企业多头应对执法部门的弊端,减轻企业负担,这在内地欠发达地区、管理事项少、执法密度小的镇街,可能是合适的,但在深圳这样的发达地区,这样做则损害了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对群众合理要求宜“疏”不宜“堵”
黄勇说,地处深圳“关外”的龙岗区、保安区,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典型的城乡接合部特征,“城中村”、违规建筑大量存在,洗脚上田的农民主要靠出租房屋生活。
龙岗区正是依托大量违法建筑发展起来的。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限制了“农民房”,但农民自己居住和生存需要自建房,无法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建设,建好房后又无法取得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办不了消防验收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从而导致违章建筑、违规经营大量存在,舞王俱乐部租用的三和村旧货市场的楼就是如此。
政府对有些事情的管理没有从实际出发,而是从部门职责的角度“硬堵”,结果适得其反,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龙岗街道有几十万外来人口,他们的生活不能没有文化和休闲娱乐场所,有关部门对歌舞厅的审批控制得很严,就造成无证舞厅大量存在;在南约社区炳坑村,附近有4万多名电子厂工人,由于对新开网吧的申请一律不批,当地存在100多间“黑网吧”,屡打不尽。
综合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违法经营者“理直气壮”地抵制,他们认为自己的经营是有需要的、合理的,因为农民房无法取得房产证,就意味着通过正常渠道永远无法办下来营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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