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侯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29日)上午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国人大五年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说,2008年4月,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除确需保密、不宜公开的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从食品安全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七)等法律草案公布的情况来看,效果是好的。
做好法律草案公布工作,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在法律草案公布的同时,要以多种形式介绍草案的起草背景,使社会各方面对草案增进了解和认识,引导公众参与讨论提出意见。二是,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开辟法律草案讨论、征求意见专栏,为公众发布意见创造条件,同时普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取得征求意见与普法宣传双重功效。三是,起草和审议单位与公众之间要形成沟通和互动。一方面要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另一方面,将吸收采纳的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
公开法律草案还应当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结合起来。相比而言,面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受众广、覆盖大、参与多;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则具有直接、深入、互动性强的特点。这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应当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总之,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有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同时也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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